而懷孕的護理師,工會保障,從懷孕開始到產後六個月,有權利拒絕輪夜班 (這裡夜班指半夜12點到早上6點),也有權利拒絕對身心造成壓力或損害的工作 (如CPR, 輸注化療藥物,或任何孕婦自覺身心有壓力的治療)。每次上班,有額外一小時的給薪休息時間。
在職教育呢?台灣很流行自費自假上課。
荷蘭所有跟專業相關的在職教育,都是醫院付錢 (依醫院不同福利不同,我上班的地方每年有最高1,000歐/人/年的補助),而且都算在上班時間。如果是強制的在職教育,如BLS 訓練,上完課後至少要12小時才能再排班,像台灣這樣,大夜下班上在職進修,結束後回家睡覺,晚上繼續上班,在荷蘭也是違法。
聽起來荷蘭好像很完美?
其實有好就有壞~
這裡每個人每年有最多能輪的夜班上限,不像台灣永遠有新鮮,低薪且缺錢的肝可以自願上夜班,所以這裡很多資深護理人員,到60歲還在輪夜班喔!但明年開始,為了鼓勵資深護理師,滿60歲的護理人員,薪資會加25%,也就是工作50%領75%的薪水,也算是個利多囉!
荷蘭臨床休假
護理是個24/7,三班都要有人的工作。
在台灣,有些醫院是固定班,就是整個月白班,接整個月小夜,再接整個月大夜。每個人都是全職四十小時/週,沒有特別要假的話,一個月大概上20-22 天班。
有些醫院花花班,也就是一個月,甚至一週中,有白小大三種班別。
有些人喜歡一個月調一次時差,但有些人喜歡痛苦幾天,而不是痛苦一個月後進入下一個調時差地獄。依照醫院政策跟人力,班別有很大的差異。
荷蘭據我所知,都是花花班。
不過呢,休假時間有嚴格規範,所以不會有N接O接D這種看起來放一天但實際上根本沒休假的班 (註:夜班早上七點下班,這天休假,隔天接著上白班,在人力有缺口的單位很常做這種事)。
荷蘭勞基法的定義是:結束時間在凌晨兩點之後的就叫夜班。
如果某天被排了夜班,該班結束後,至少要休息14小時,才能再排班,也就是至少休一天才能再排班,避免工作人員休息時間不夠。
連續三個夜班後,至少要休息46小時才能再排下一班,讓上班的人有時間可以調時差。
法律規定,每年最多只能排140班夜班,即使自願,都是違反勞基法。醫院工會也明文寫道,每個員工,每年至少要拿一次兩週以上的假 (一個全職的護理師,每年有6-7週的有薪假)。在台灣,除了婚假跟產假之外,大概沒辦法有一次兩週以上的假吧?
而懷孕的護理師,工會保障,從懷孕開始到產後六個月,有權利拒絕輪夜班 (這裡夜班指半夜12點到早上6點),也有權利拒絕對身心造成壓力或損害的工作 (如CPR, 輸注化療藥物,或任何孕婦自覺身心有壓力的治療)。每次上班,有額外一小時的給薪休息時間。
在職教育呢?台灣很流行自費自假上課。
荷蘭所有跟專業相關的在職教育,都是醫院付錢 (依醫院不同福利不同,我上班的地方每年有最高1,000歐/人/年的補助),而且都算在上班時間。如果是強制的在職教育,如BLS 訓練,上完課後至少要12小時才能再排班,像台灣這樣,大夜下班上在職進修,結束後回家睡覺,晚上繼續上班,在荷蘭也是違法。
聽起來荷蘭好像很完美?
其實有好就有壞~
這裡每個人每年有最多能輪的夜班上限,不像台灣永遠有新鮮,低薪且缺錢的肝可以自願上夜班,所以這裡很多資深護理人員,到60歲還在輪夜班喔!但明年開始,為了鼓勵資深護理師,滿60歲的護理人員,薪資會加25%,也就是工作50%領75%的薪水,也算是個利多囉!